ArchivesPosts Tagged ‘保险’

03十一

根据中国卫生部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 —- 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 2007年8月1日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华医师协会制定并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疾保险行业规范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要求 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产品必须遵照新定义,对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所以一般包含了重大疾病的保险定义的25种疾病,保障就基本全面了。 选择时最重要考虑经济实力与自身需求相匹配,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的,选择重大疾病保险 + 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选择重大疾病 + 住院费用保险。 正确的购买程序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使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最为核心的功能是:补偿由于得病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有此造成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计算保额: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我们的收入会面临什么样的损失,是减少还是中断,减少的额度是多少,这是因人、因职业而异。在收入减少或中断的日子里不能中断的贷款按揭、子女教育金、父母孝养金、日常生活费有多少缺口。 保费预算:每年付出多少保费不会影响目前的生活水准,我们所能承受的预算。Continue Reading

02十一

上周遇到以前北京的同事Joe和朋友晓明,大家聊起关于保险理赔的事情。述说着之前大家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 Joe打算在国庆的时候去滑雪,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协议密密麻麻10页纸,而且有很多专业术语,简直就是个天书。Joe 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看,而保险工作人员并未给他进行清晰的讲解,之后交钱,合同成立。结果Joe在滑雪的时候,不慎跌倒,摔断了腿。回到北京,Joe备齐资 料,提出理赔申请。但被告知,滑雪造成的伤害,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拒赔。Joe非常苦恼,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朋友晓明有个客户王太太,在三年前给丈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并且附加住院险。本月王先生因高血压病首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 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说王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高血压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并随即解除了保险合同,仅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的确,像Joe和晓明说的这些情况,在实际理赔时会有很多纠纷。很多保险公司的确会以各种免责条款和如实告知义务等为理由,而拒绝赔付。保险公 司的理由似乎也很有它的道理,毕竟保险公司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是,消费者并不懂得那么多保险条例,很多发生的问题,也不是消费者故意行为,如 果都让消费者来承担,似乎也不大合理。 还有一些非正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解释条款和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一旦出险,需要掏钱理赔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 查,非要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这样一来,被保险人不出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坐收保费;但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则拒赔保险金,甚至不 退还保费。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但毕竟也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业的整体印象。 我告诉Joe和晓明,过去他们遇到的困恼,我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无条件的接受,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有机会申述和获得赔 付。因为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模糊的条款,在新保险法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以下是我总结的新保险法和过去相比的 3个最大的变化: 1.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如晓明客户遇到的那种情况,现在保险公司不可以因为二年前的未如实告知而拒赔。至于到底是按照新旧哪个保险法来对待,可能还是有些争议,但本周已经有类似法院判决书出台,旧合同也沿用了新保险法,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个判决对很多相关事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而且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 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详细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像Joe的遭遇,如果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明确解释各项免责条款,其相应责任基本上不能由Joe承担,Joe当然就可以要回自己的赔偿了。 3.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并且核定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这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此外,新保险法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填补了很多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同时保障了正规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用保险来建立起家庭和个人的防火墙。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系广州誉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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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张贴出来,希望给打算买保险的人做一个提醒,买了保险后一定要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查询电话,看看你的钱交上去没有。

太黑了!R保险公司业务员贪污客户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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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而今人们想通过购买保险,达到转移风险和理财的目的人越来越多了。

  随着新的保险法实施,购买保险的人的利益将更广泛,保险公司独大的局面将要改变,保险纠纷会越来越少,诚信将代替误导和诱骗。特别是不可抗辩地实施,保险加速与国际的接轨。

  但是本人在这儿还是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们往往通过访问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面见保险代理人以及通过媒体了解其保险产品的保障和利益。

   由于我们购买保险和保险公司销售保险都是一种商业行为,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剥夺或是部份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于: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产品介 绍,平面媒体产品介绍(包括电视、电台、印刷的产品宣传彩页),保险公司的计划书等几个方面(脱离保险司计划书系统,代理人自制的更甚),它们讲的都有是 你买了保险的好处,而对于投保后的不利后果大多是避之不及或是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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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距离新《保险法》实施日还有一周多的时间,对比新旧两个《保险法》可以看出,新《保险法》的修改力度很大,旧《保险法》的条款中,完全没有变动的只有 13条。为让各界更好地理解新版《保险法》,在保监会上周召开的新《保险法》媒体通气会上,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对新《保险法》进行了诠释和解读。

40层“保护膜”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提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花了很大力气。杨华柏介绍说,新《保险法》用40个条款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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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中,宁可自己受点苦也要先孝敬老人,疼爱孩子,于是,很多年轻夫妇都给孩子和老人买了保险,这是市民保险意识提高的表现。然而,据了 解,我市大部分年轻夫妇的第一份保险买给了老人和孩子,而忽视了最应该先保障的自己,这种家庭保险规划被保险专家认为是一种误区。

  先给家庭支柱买保险

   寿险专家给记者讲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对年轻父母,二人工作都不错,有车有房,属于典型的中产阶层。二人有一个7岁女儿,算是一个比较幸福的小康之家。 几年前,二人为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养老险,尽管保险代理人一再劝说二人给分别给自己买一份保险,最终还是被他们拒绝了。就在两人完全没有保险的情况 下,在一次驾车出行中,车祸降临,夫妇二人死亡。失去了父母的孩子只能跟随退休的爷爷奶奶生活,而爷爷奶奶的退休金只能维持生活,由于无法继续支付保费, 孩子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保费不得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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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冒充客服打电话……保险代理人的并非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只是以个人名义代理某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代理商而已。所以,冒充客服打电话,以售后服务的名义属于违法行为,经过保险公司授权的除外。应对方法,及时拨通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予以查证。

  2、非法开办集会……我们常常会收到印刷的很粗糙的纸张,借以某某公司或者股票上市或者回馈社会的名义,邀请我们去听某理财说明会或非正规的产品说明会等。然后,在集会上大肆鼓吹保险的收益或者严重隐瞒产品事实或者以抽奖等小利诱保。如接到上述邀请,第一及时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证实集会的真实性质。如以去参加或者以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向保险监督部门取得联系,积极投诉,讨回公道。情节特别严重者我认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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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发生率的不断上升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购买健康保险成为许多人日益关注的问题。细心的人往往会算算这样一笔账:在城市,得了普通的常见病,住院一次平均花费在 5000元以上。如果得了重大疾病,一年医疗费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旦得了重大疾病会使整个家庭立即返贫甚至是影响以后的日常生活。 所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成为人们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增添抵御疾病信心的良方。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需要购买健康保险,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往往容易进入什么样的误区,针对误区人们应该怎样正确认识。有关专家作出了解释: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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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障范围要“广”

   (1)疾病种类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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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陈天翔发自上海  姚凌燕(化名)当初在购买保险时,就是因为碍于代理人是自己亲戚的情面,而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如今这些初衷是为保障家庭生活的保险却已成为她家的负担。  几年前,姚凌燕在上海一家保险公司里投保了两份长期人身险,每年大约需缴纳保费将近1000元,但是后来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出现不小的变故,再“供养”两份保险已经相当吃力。尽管如此,Continue Reading